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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17年度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8 16:4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将横琴新区2017年度的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8年1月2日。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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