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 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出租商铺给B公司,合同签订租期为3年,并且约定起租时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我公司取得租金时,应如何确认收入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1-08 09:5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租赁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进一步明确,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