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市内跨县(区)迁移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10-25信息来源: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市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清税完结后办理迁移。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A0101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A01007《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